《益陽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2002年第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市長 蔡力峰
2002年07月05日
益陽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加速科學技術事業(yè)發(fā)展,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湖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益陽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三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鼓勵研究開發(fā)和科技成果應用轉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yè)發(fā)展和科教興益戰(zhàn)略的實施。
第四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結果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公眾意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五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的組織工作。
第六條
設立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委員會。獎勵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獎勵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負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工作。
第七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下列公民、組織:
(一)在轉化、推廣科學技術成果,實現(xiàn)高新技術產業(yè)化中做出突出貢獻,創(chuàng)造出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二)在實施技術開發(fā)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chuàng)新,并 在應用中創(chuàng)造出顯著經濟效益的;
(三)在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tǒng)等方面做出重大技術發(fā)明,經實施后,創(chuàng)造出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四)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對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yè)作出重要貢獻,經實踐檢驗,創(chuàng)造出顯著社會效益的;(五)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保障工程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者國內領先水平,創(chuàng)造出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第八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區(qū)縣(市)人民政府;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三)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推薦資格的其他單位。
第九條
推薦單位推薦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對象,應當填寫統(tǒng)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完整、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
第十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規(guī)則和標準對推薦材料作出評審結論,提出獎勵人選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第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具體評審規(guī)則和標準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制訂。
第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委員會根據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評審委員會的建議和公眾意見,作出獎勵人選和獎勵等級的決議,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每年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30項,其中一等獎不超過10項。
對獲得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頒發(fā)證書和獎金。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獎金為一等獎2萬元,二等獎1萬元,三等獎0.5萬元。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獎勵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十四條
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和證書;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其他責任。
第十五條
參與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活動和有關工作的人員,應當對所涉及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取消其參加評審工作的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
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xié)助他人騙取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暫;蛘呷∠渫扑]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